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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1070612新聞說明稿--國發會針對蘋果日報6月12日社論「台灣的GDPR鬧劇」之澄清

國家發展委員會新聞說明稿

 

 [林志憲/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協中心參事,電話:2316-5929]

 

107年6月12日

國發會針對蘋果日報6月12日社論「台灣的GDPR鬧劇」之澄清如下:

一、政府從未表示要鬆綁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995年立法之初即參照OECD個資保護八大原則所制定,為當時亞洲最先進之立法,其後修正亦多所參照GDPR前身之個人資料保護指令。我國個資法與歐盟GDPR在個人資料保護原則與精神是相同的,都是重視基本人權保障的落實。行政院已責成本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近日本會已正式向歐盟提出適足性認定申請,後續也將儘速會同各部會盤點歐盟與我國個資法規的異同,並邀請專家學者及實務界先進組成諮詢小組,未來不排除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務實面對GDPR的衝擊,全力以赴,請不要抹滅公務員的努力。

二、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並無球員兼裁判之問題

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係採分散式管理,計有22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來,由國發會成立專案辦公室負責協調整合並加強各部會落實執行個資法的一致性,不但有利於民眾個資之保障,更能彰顯回應GDPR之積極態度,並無球員兼裁判之問題。

發布日期:1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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