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針對107年5月23日工商時報「專家傳真-短線思維的新經濟移民法」評論之回應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7年5月23日

聯 絡 人:林至美處長、賀麗娟

聯絡電話:2316-5379、2316-5389

 

針對107523日工商時報「專家傳真-短線思維的新經濟移民法」評論之回應

 

一、為因應國內人口少子化與高齡化問題,並充裕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人才及人力,本會在確保國人就業及薪資待遇不受衝擊兩大前提下,規劃新經濟移民法,期能引進並留用外籍優質人才與人力,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之生生不息。

 

二、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引進及留用,國際主要國家移民法均有制訂相關機制,如新加坡採用S Pass工作准證制度,進用具固定薪資月薪2,200元新幣(約新臺幣4.8萬元)以上、專科以上文憑或專技證照的技術人力。美國則設置EB-3簽證,進用具備2年培訓或工作經驗、受聘僱之職位在美國僱不到本國人、能從事非臨時或季節性技術性勞動的中階熟練技術人力,且沒有學歷限制。

 

三、目前國內產業人才及人力短缺情況亟待因應,106年我國製造及服務業空缺人力約21.8萬個,其中以中階技術人力(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短缺最為嚴重,占短缺人力的55%。惟依據現行移民相關法規,並無中階技術人力引進管道。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的研擬,除強化專業人才的引進外,也希望能解決目前產業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短缺的課題。

 

四、本法草案所欲新增之中階外籍技術人力來源包括3類:(1)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2)留用在臺工作一定年限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3)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前2類係經國家或企業投入教育資源培育或人力投資成本,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爰規劃優先開放引進及留用。至於第3類則訂有日出條款,需視前2類之留用狀況,再審慎酙酌啓動日期。

 

五、中階技術人力的引進及留用與現行基層外勞不同,需符合薪資門檻與工作資格要件,雇主應給予較高之薪資水準,以中階產業技術人力而言,薪資門檻初步規劃訂為41,393元(參考「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及機械操作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且將限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以確保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不受影響。

發布日期:107-05-23

  • 相關檔案
    1. 1070523國發會新聞稿-針對107年5月23日工商時報「專家傳真-短線思維的新經濟移民法」評論之回應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