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國向歐盟取得GDPR適足性之認定,國發會於107年底完成我國適足性自我評估報告,並請外交部轉致歐盟司法總署,該署總署長Tiina Astola已於108(今)年3月正式回應我方。
總署長除對我方提出適足性認定一事表達感謝外,亦讚賞我方提出之評估報告對未來雙方進一步之對話極有助益,並期望於數位經濟時代下,共同致力於個人資料保護之發展。歐盟司法總署表示仍就我國送交之適足性自我評估報告進行研析中,後續該署將就個資保護相關議題與我方展開技術性對話,我方將依雙方洽談進程與國內產業發展之需求,適時調整我國個資保護規範。
國發會於107年7月4日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後,積極辦理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相關措施,除統籌與歐盟洽商跨境傳輸適足性認定事宜外,亦對政府與企業舉辦多場宣導說明會,並於官網適時更新GDPR相關資訊。另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律主政機關移交國發會辦理後,持續就外界提案之個資法疑義,透過邀集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共同研商,以獲解決方案,務實推動個資法遵行之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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