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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半導體學院怨國發基金補助款規定多之澄清說明
發布單位:國發基金發布日期:113-11-21 18:27
針對媒體報導半導體學院怨國發基金補助款規定多,國發基金澄清說明如下:
  1. 國發基金依教育部所訂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與合作企業共同提供研究學院運作資金。
  2. 國發基金補助款僅作為半導體學院的資金來源之一,補助款用途係依照教育部所訂「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及人事、主計相關規定辦理,國發基金並無其他限制規定。 

聯絡人:國發基金汪庭安執行秘書
辦公室電話:02-2316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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