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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法規民眾建言專區

列印圖示
提案日期: 113-10-05
主旨: 台灣共乘規範建構及平台業者建議
事實及說明: 您好, 本團隊是目前台灣最大共乘服務提供業者(https://ridey.today/about),並且依據共乘規範執行平台共乘:交通部107年3月15日交路字第1075002889號函之共乘規範進行駕駛:自用車輛共乘係基於個人從事社經活動中產生之必要旅次,由駕駛人或乘客自主發起之互助行為。自用車輛共乘原則如下,(1) 共乘係自用車輛駕駛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基於個人從事社經活動中產生之必要旅次、在有空餘座位下提供他人共乘,由駕駛人與乘客以共同分擔該旅次之能源費用及通行費為限,而無營業行為,(2) 自用車輛共乘不得具有每日密集行駛之反覆、繼續性之營業特徵,在前述分攤成本費用之前提下,每日應以兩趟次為限。 此共乘機制有三種好處,第一可以節省乘客旅途費用,第二可以節省駕駛油錢及通行費,第三可以減少自駕車行為並節能減碳,根據本團隊研究海外案例,海外藉由共乘系統減少了4.5億歐元的旅程交通費以及1.55百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成為彌補大眾運輸不足的一種交通方式,並且節能減碳的行為也符合台灣2050淨零碳排目標(詳細海外對於共乘成效請參考附件)。 本團隊目標藉由自行開發平台來提升目前台灣的共乘環境,並且只開放跨縣市中長途的共乘旅程,與計程車業做出區隔,現有共乘機制因法規不明導致只能私下以社群軟體進行配對媒合,對於使用者沒有保障,因此本團隊欲以以下幾點與主管機關討論溝通: 1.油錢及通行費計算公式明確化 現有共乘情境下,難以區分收取多少費用屬於油錢及通行費補貼,而收取多少費用又屬於營業行為?舉例來說,若一位駕駛從台北自行駕車到台南,僅能簡易計算大概油錢加及通行費為一千多元,那對於其他三位共同乘坐座位的旅客,一人收300/400/500是否會構成營業行為具有模糊空間,導致共乘推廣不易,因此本團隊期望與主管機關討論明確計算油錢及通行費邏輯。 2.可執行共乘車輛界定 在共乘概念下,任意車輛可以進行共乘,然而目前在本團隊推廣共乘過程中,不確定是否在紅牌車/R牌車/一般自用白牌車上需要進行區分,實務上的做法是目前團隊系統因考量紅牌車容易跟營業行為掛勾,因此暫時不開放紅牌車進行共乘,然而我們也收到許多計程車主提到也希望可以在有在共乘規範下執行單純油錢及通行費補貼的共乘行為,因此希望與主管機關確認相關細節。 3.油錢及通行費分擔作法對於共乘推廣不利 現行共乘規範下,對於越省油的車輛,執行共乘的誘因越小,舉例來說,電動車/油電混合車/一般油車/老舊油車在同樣的里程數上,老舊油車的油錢及通行費最高,因此可以收取最多的油錢及通行費補貼,然而這樣卻降低省油車輛執行共乘的誘因,並且也讓共乘資源共享、環保的美意受到壓迫,本團隊建議應選定一般油車作為共乘油錢及通行費的補助標準,適用於所有共乘車輛,以提高省油車車主共乘意願,並且也降低共乘車主執行營業行為風險。 4.共乘僅能收取油錢及通行費之規範應放寬 許多車主重視車輛保養,並且折舊費用高昂,有些車主也會為了載送共乘乘客額外保障乘客險(非職業駕駛),對於每趟旅程來說,這些折舊/保養/保險費用的收取並非營業行為,而是為了更好的反應每趟旅程的成本,本團隊建議依據願意為提升共乘體驗的駕駛放寬僅能收取油錢及通行費的限制,在可以確保不為營業行為的情況下,收取少額折舊/保養/保險費用。 5.建議對於共乘進行一些政策支持 如返鄉高乘載限制、五楊高乘載車道、共乘專用車位等、共乘行為補貼等,國外也有很多推廣共乘的政策或案例可以提供參考,藉由將制度明確化及進行推廣,可以大幅度減少車輛行駛情形,因此本團隊也希望與主管機關共同界定相關配套措施。 本團隊非常積極想要共同讓台灣的交通環境提升,共同為提供一個有效的共乘解決方案,並且根據BBC研究,若一輛車坐滿三位乘客,則每公里二氧化碳則會從171公克下降至43公克,與鐵路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又根據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運輸佔台灣共15%的二氧化碳總排放,屬於暨工業碳排(50%)之後第二大碳排,根據團隊統計,這些碳排也是主要由國道通行所產生的,我們相信藉由共乘也可以同時大幅度減少這些碳排,因此來信提供相關建議,期待能與主管機關有更深入的討論合作,謝謝。
附件: 作伙來共乘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90786910302 APP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59134337548 公司簡介:https://si.taiwan.gov.tw/Home/Org?Fid=3137 媒體介紹:https://www.ctee.com.tw/news/20231224700247-431401 資料來源: BBC:Emissions From Different Mode Of Transport 環保署全球資訊網:台灣溫室氣體碳排統計 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一二階段策略精進研究:P5-20推廣低碳運具使用 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P48推廣智慧化運具共享與共乘 2022 IEKTopics Scoop上班族的通勤好夥伴
相關機關: 交通部
辦理情形: 一、有關建議油錢及通行費計算公式明確化
因共乘非屬營業行為,為使「自用車輛共乘」與公路法規定之汽車運輸業「營業行為」有所區隔,交通部前於107年2月23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獲致共識:共乘原則係以駕駛人與乘客共同分擔該旅次之能源費用及通行費為限,而無營業行為。是以,依據共乘期間行駛之里程所衍生之能源費用及通行費,由駕駛人與乘客「共同分擔」,不得藉共乘有獲利之行為,應無費用計算模糊之疑慮。
二、有關建議可執行共乘車輛界定
(一)前揭107年會議共識,僅針對「自用車輛」共乘,無涉及其他營業車輛。
(二)至建言所提計程車主亦有執行共乘意願部分,經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6條之2至第96條之10已就計程車共乘訂有相關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如有執行意願,得自行規劃路線共乘之營運,並提出共乘營運計畫書,送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議。
三、有關油錢及通行費分擔作法不利推廣共乘
如前所述,共乘之原則係以駕駛人與乘客「共同分擔」該旅次之能源費用及通行費,自無所謂老舊油車或省油車輛所收取油錢補貼不同而影響共乘誘因之可言;至車主基於自身使用考量對於車輛之保養、保險及車輛折舊等,應由車主自行負擔,如加諸於共乘乘客分攤費用,將自行使用相關成本轉嫁,恐有營業行為之虞慮。
四、有關建議對共乘提供政策支持
(一)返鄉高乘載限制:目前國1、國3、國5於連續假期,以及國5於假日,均已實施高乘載管制。
(二)五楊高乘載車道: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評估,倘若將主線1車道調整為高乘載車道,因尖峰壅塞時段路段各車道之車流已達飽和,恐造成其他車道壅塞回堵。
(三)共乘專用車位:管理實務無法判定車輛是否因共乘而停車,難以提供專用性質。
(四)共乘補貼:以自用車輛必要旅次進行共乘,係駕駛人與乘客基於自身需求與互助考量所為行為,應無補貼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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