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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法規民眾建言專區

列印圖示
提案日期: 108-09-11
主旨: 在地創生經營者如何適法經營地方創生體驗活動
事實及說明: 在地創生經營者從事農業或部落等接待導覽活動時,應如何遵循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範?可否舉例說明,讓外界更清楚瞭解其適用範圍?
相關機關: 交通部
辦理情形:
一、國發會於108年2月23日邀集交通部、農委會等機關召開「研商地方創生法規調適議題會議」,釐清「在地創生經營者等非旅行業者非以舉辦旅遊為目的,所辦理之生態、文化體驗或教育研習課程等活動,而於其所屬場域附隨提供所屬食、宿、當地接駁等體驗活動所需,尚未涉及經營旅行業專屬法定業務,未牴觸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在案,交通部並參照該意旨於108年4月8發函各地方政府(詳附件下載)。
二、為進一步解決在地創生經營者從事農業或部落等接待導覽活動時,可能涉入經營旅行業務之困擾,國發會再協調交通部就「農村生態體驗」、「部落文化體驗」及「製茶研習課程」以案例說明其與一般觀光旅遊活動性質有別,尚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以化解地方政府執法及地方創生經營者疑慮,重點摘要如下(交通部108年7月30日函詳附件下載):
(一)農村生態體驗:地方性社區協會以探訪當地秘境與深度體驗為活動主軸,結合當地原有蝴蝶生態,由植物保育專家導覽解說。社區內同時提供手作蝴蝶飾品體驗,並於社區內享用特色風味餐。另針對外地參與活動者,提供當地車站至社區之交通接駁。
(二)部落文化體驗:部落社區協會針對外地參與活動者設計部落文化體驗行程,提供當地車站至社區之定點交通接駁,並指派導覽員提供導覽解說,帶領參與者製作風味餐並夜宿所屬部落。
(三)製茶研習課程:為傳承茶藝文化,茶園策畫製茶研習課程,由製茶師傅擔任講師,導覽學員認識茶園生態、學習製茶流程,並由茶園提供研習期間之膳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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