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責部會
僑務委員會
政策重點
- 僑委會自103年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華裔子弟來臺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即3+4)。
- 自111學年度起將協助學校調整產攜僑生專班開辦類科方向,鼓勵技高端學校開設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長照)、電子商務及農業五大類科,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
培訓對象
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之僑(華)生
企業配合事項
- 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建教合作後,應與建教合作機構簽訂建教合作契約,並與建教生簽訂書面之建教生訓練契約,前揭契約均須報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縣市政府)備查。
- 前揭契約內容要件與建教生權益規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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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窗口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
:(02)2327-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