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創新創業政策會報設置要點 |
行政院103年12月31日院臺科會字第1030158397號函訂定
行政院104年9月1日院臺經字第1040144269號函修正第二、四、六點
行政院104年11月30日院臺經字第1040062010號函修正第五、八點
行政院105年10月4日院臺經字第1050178695號函修正 |
一、 |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整合、協調跨部會創新創業資源及政策,督導創新創業相關方案及重大計畫,提供青年創業及新創事業優化環境,特設創新創業政策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 |
本會報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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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青年創業及社會創新政策之整合及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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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資金取得及創業群聚等相關計畫之協調及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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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有關創新創業政策重大事項之協調及督導。 |
三、 |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兼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政務委員兼任之。委員八人或九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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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院政務委員一人或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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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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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經濟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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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勞動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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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文化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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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科技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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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四、 |
本會報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首長或其他專業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列席,並得視任務需要,報請本院聘任民間人士擔任諮詢委員,任期二年,以協助及參與本會報相關推動工作。
前項諮詢委員期滿得續聘,並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
五、 |
本會報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幕僚作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並得邀集相關部會人員組成跨部會幕僚小組。 |
六、 |
本會報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報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
七、 |
本會報委員、諮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 |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