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留用優秀僑外生,且考量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工作有最低薪資新臺幣(以下同)4萬7,971元/月之門檻限制,對於大學畢業初任專業人員 之僑外生不易達成該薪資要件,國家發展委員會爰參酌星、日、韓、英、加等世界主要國家做法,研提「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建立僑外生「評點配額」機制(以下稱評點制),針對不同類型人才,訂定學經歷、年齡、語言能力、聘僱薪資、特有專長及技術、創新創業能力等多元之篩選機制,而非僅以單一薪資水準作為審查依據,透過評點制與原本單一薪資條件留臺工作雙軌併存之方式,以強化留用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該計畫業於103年6月13日陳報行政院,於同年6月25日核定,勞動部據此自同年7月1日起推動僑外生評點制。
近年因疫情影響及各國角逐人才激烈,為留住更多臺灣培育的僑外青年人才,以補充我國勞動力缺口,國家發展委員業邀集相關部會通盤檢討僑外生評點制,並陳報行政院於111年1月4日同意放寬副學士(含二專及五專)僑外生納入評點制適用對象,渠等將可循該制度留臺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並增加評點項目及調整權重。惟考量為避免外界有影響我國青年就業機會之疑慮,初期仍以來臺就讀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所需之相關科系(如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長照及電子商務等產業)取得學位之副學士為限;另為補充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口,行政院同意副學士以上之僑外生,亦得留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勞動部爰依前開報院計畫,完成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等相關規定,並於111年4月30日修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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