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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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新制施行情形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自92年起改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方式辦理,係為藉由公務人員帶動國內旅遊,以利振興觀光相關產業之發展。為加強促進國內觀光旅遊消費,本(106)年規定強制休假補助總額中之8,000元屬觀光旅遊額度,僅可用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以下總稱觀光旅遊業)之國旅卡特約商店。
依據聯合信用卡中心所統計之資料顯示,本年1至3月底,公務人員使用國旅卡,於觀光旅遊業特約商店刷卡金額約5.5億元,相對於去(105)年1至3月底之6.0億元,稍有下滑,可能係因國旅卡新制施行之初,公務人員尚未充分瞭解如何使用補助,產生延後消費之情形;但如觀察上述期間國旅卡於前述業別的刷卡金額,占總體國旅卡特約商店(包括觀光旅遊業、其他觀光產業、形象商圈)刷卡金額之比率,則由23.0%提升為37.7%(詳附表),顯示國旅卡刷卡消費型態,已朝促進觀光旅遊之政策目標邁進。
此外,由於國旅卡新制規定,補助額度半數須用於觀光旅遊業,應可使國旅卡於觀光旅遊業消費之比率更加攀升,顯示該等產業之國旅卡特約商店,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可吸引公務人員前往使用國旅卡消費,甚至增加延伸消費。
國旅卡新制的施行,影響層面甚廣,為使各利害相關人,包括公務人員、國旅卡特約商店、發卡及收單銀行等,可以針對新制表達意見,相關部會刻正收集各界意見,於新制施行半年後,由本會邀集相關部會提出滾動檢討意見,做為下一年度修正之參考,以加強落實國旅卡促進觀光旅遊消費之政策目的。
附表 國旅卡於各行業特約商店消費金額比率1
單位:%
年月\業別
|
觀光旅遊業2
|
其他觀光產業3
|
形象商圈4
|
105年
|
1月
|
20.9
|
43.0
|
36.1
|
2月
|
24.1
|
44.7
|
31.2
|
3月
|
24.9
|
44.0
|
31.1
|
1-3月
|
23.0
|
43.9
|
33.1
|
106年
|
1月
|
29.7
|
42.3
|
28.0
|
2月
|
37.3
|
40.8
|
21.9
|
3月
|
47.6
|
34.0
|
18.4
|
1-3月
|
37.7
|
39.2
|
23.1
|
註:
- 國旅卡於各行業特約商店消費金額比率之計算方式,例如105年1月觀光旅遊業國旅卡刷卡金額,占當月總體國旅卡特約商店之國旅卡刷卡金額的比率。
- 觀光旅遊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
- 其他觀光產業:餐飲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業、加油站、體育用品、其他觀光服務業等。
- 形象商圈:服飾業、皮鞋皮件業、商圈及其他行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