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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局致力維護國家檔案真實性與促進開放應用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6年3月29 日

聯 絡 人:石樸

聯絡電話:8995-3611

檔案局致力維護國家檔案真實性與促進開放應用

施明德先生與張燦鍙先生等人於3月29日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檔案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應用所申請之國家檔案,期間對於屆滿30年國家檔案之個人隱私資料經去識別化處理及對提供檔案之真實性存有異見。

基本上,檔案局對於政治檔案之提供,向來秉持「儘量開放、最小限制」之原則,惟考量隱私權為憲法第23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政治檔案內容若涉及第三人的隱私資料,公權力依法不得予以侵害,所以,開放國家檔案會同時兼顧相關法律之規定,以維護第三人的正當權益。

本次施明德先生及張燦鍙先生要求之檔案,已全部提供;但相關檔卷中涉及其他第三人隱私等內容,因未獲該等第三人同意或授權,僅將識別個資(如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及縣市以下地址等)、健康狀況、私人文書、自白書等資料,以及少年犯之姓名等內容依法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將局部內容遮掩或抽離並標示說明後,其餘部分仍提供應用。

另施先生反映檔案中其本人之自白書係屬偽造,僅署名為其親筆一節,因檔案局管有之國家檔案,主要係由各機關移轉而來,檔案局接管後遵循該等檔案之來源原則與原始順序原則妥善保存,以確保檔案安全,致力維護國家檔案之真實性與完整性,絕無可能發生檔案內容竄改等情事。施先生之異見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4條提出更正及舉證,檔案局將依程序辦理。

檔案局基於業務職掌,典藏國家檔案,歡迎各界應用與研究。為促進國家檔案透明開放,檔案局業持續檢討實務運作變革之可能,或透過法律修正突破競合問題,期望在檔案開放及個人隱私保護上取得最適平衡。

 

發布日期:1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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